
1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一系列宗教工作方针政策,自觉配合党委政府,积极发挥佛教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。2、坚持独立自主、自办教务的原则,维护佛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,及时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。3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学术交流活动,兴办社会公益事业。4、指导佛教活动场所选配寺管会及活佛经师,建立健全各项制度,支持他们办好教务,管好僧尼、活佛和寺院财务,督查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,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。5、指导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、认定、坐床、受戒和教育等活动。6、协调信教与不信教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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